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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光是你们乡的成员,新建太旧高速路时毁坏了他的10.8亩耕地,他也因此而向你们及高速路单位反映了14年,14年g来没任何说法,更别说解决问题,就是连句同情的话也没说过,总是说不好办,乡政府虽然也装模作样去了几次根本没起一点作用,本来政府一级是保护民众利益的,14年也没任何保护可言,最近张月光又上北京反映,回来再找乡政府,乡书记常栓林却说‘你不是去北京了吗?我们管不了’。张月光上北京是他的权利,难道你常栓林不管也是你的权利吗?
看看82宪法第42条,毁坏了他10.8亩耕地就是剥夺了他的劳动权,你们有什么权利剥夺。有什么权利说不管?
理直气壮地同你们说是张月光的权利,你们一推六二五更是你们的大错。你们应该派出人员协同他办这件事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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