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中央深改组研究保护职务犯罪举报人是何信号?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月1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头3年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3年,今年要力争把改革的主体框架搭建起来。要牢牢扭住全面深化改革各项目标,落实主体责任,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提高履责效能,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激活全盘,努力使各项改革都能落地生根。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在这些改革文件当中,有几个方面颇有些意外之喜:首先就是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关系到反腐,这似乎有些冷门;其次就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关系到平安,应该不是新鲜事物了,早在上个世纪中央提出综合治理就有了的,这一次以改革的名义提出,相信有很多新的动作;还有就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关系到法治,这个群体是不小的,背着“临时工”的外衣,却担着协助执法的重任,如何管理好还真是个大问题。
尤其是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规定,传递了十分明显的信号。一方面表明了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正如王岐山今年首次露面提出的反腐败斗争要做到“三不”: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从现实情况来看,举报在反腐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再一方面就是关于举报制度及其文化基础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过去有一些职务犯罪举报人往往遭到打击报复,有的举报人的举报信往往最终就是落到了被举报人手里,这种机制和权力的嚣张令举报充满凶险。还有关于举报文化基础的问题,也就是举报人往往不受周围人的欢迎,觉得他们是“刁民”、是“捣蛋”的,即使他们举报的是贪官。所以有的人就宣称,只要不涉及到我本人的切身利益,或是没有完全得罪到我,真正让我无处安身的时候,是不会去干举报的事的。
这也就造成了一个奇景,往往一个官员被举报后,首先要做的事就是查清是谁举报的,然后动用各种手段去摆平他,周围的人恐怕也是旁观者多。
显然,这不符合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的举报监督体系,举报监督应该是一种基于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应该是本着对党和国家、人民利益负责的态度来行使,并非为了个人的利益与荣辱。但这种制度和文化的形成,需要靠法治、靠制度、靠文化来维护与支撑,应该让举报监督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主流、一种工作的或生活的方式。
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中央建立社会监督体系的决心,就是要动员社会群众力量、舆论力量来加强监督举报,以真正让腐败无处藏身,也让反腐者不敢不作为。前不久,中纪委又开通了微信举报方式,包括此前的网站、客户端等等,足以表明了这一鲜明态度。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如果不能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凝聚党心、民心,反腐要想取得压倒性胜利,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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