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是寿阳县医院正式职工,在医院工作36年多次评为优秀工作者。于2010年退休,因医院无人接岗被返聘继续工作。在2012年2月我爸因脑出血住院,因无人照顾所以我妈向医院院长石言提出辞职,但被他以无人接岗为由劝回。之后,我妈因工作和家庭压力太大身体也开始出现问题前后于3月、5月、9月三次向院长石言提出请辞,每周都向其科室领导提辞,但石言每次都推脱正在找人,找下人你就交接,我妈出于责任心只能耐心等待石言安排人员接替。但由于我妈所在岗位是医疗机械库房,每天都要进出各种医院必需用品,箱子大的在80斤左右都是她一个人搬进挪出,而且她本人肥胖170斤高血压糖尿病史已五年,在这种超负荷的工作下于11月2日上班时病倒偏瘫在工作岗位上。医院院长石言却说我妈返聘工作是她个人意愿,而且不存在雇佣关系,48小时之内死亡才算工伤。难道除了人死,人瘫了你医院就不存在过错,不用负责么?至今我妈已经偏瘫7个多月医院不管不问,找一回就说在处理不找就不管,难道真等人死了医院才会解决?医院天天‘人性化’管理,石言你的人性被狗吃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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