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就业见习工作的
通 知
为进一步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晋中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晋中市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计划安排补招61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现面向我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岗位。
01
报 名 条 件
(一)企事业单位需符合下列条件:
1、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2、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3、能够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能为见习生购买不低于保额8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材料(封面);
2、目录;
3、单位简介;
4、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5、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文)(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
7、健全可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8、上年度就业见习岗位人员留用统计表(上年度未参加见习单位不填)。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20日
(二)就业见习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范围从《关于印发 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15号)中明确的“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2.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拟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正面两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格式小于50KB)到县政务大厅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电子《就业创业证》。(附《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晋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三)组织形式: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组织专场对接洽谈会形式,做好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的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以及与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坚决杜绝见习单位提前内部确定见习人员或者“先安排人员见习再补报见习岗位”等现象。见习对接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见习对接时间另行通知。
02
见 习 管 理
(一)见习单位要制定完善和落实工作制度,做好考勤、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健全见习人员实名管理台帐,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效果,并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要严格落实见习期间相关待遇措施,为见习人员提供相应见习条件及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工作指导,提升见习质量。
(二)见习生要接受见习单位管理,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完成见习任务,同时享有见习单位培训、就业指导的权利。对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职责义务的,见习单位有权上报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取消其见习资格。见习生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已参加过见习的不得再次参加见习。
(三)为完善制度、压实责任,管好用好就业专项资金,我中心成立了安全监管工作组,将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以及电话回访、资料调阅、实地察看或者暗访等灵活多样方式,对见习单位见习生在岗情况及生活补助发放情况随机检查。
03
见习待遇及工资发放
(一)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执行晋政办发【2021】81号文件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760元),见习单位负担40%(704元),财政负担60%(1056元),单位全额发放后按月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领财政负担部分。
(二)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额度不低于8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对用人单位因此而多付的保费,按照每名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见习生每工作满一个月,由见习单位于下月第1、2个工作日持在岗证明(需注明本月在岗出勤情况)、当月工资全额发放凭证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窗口申请本月见习补助。连续三个月不能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单位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
报名地址:寿阳县政务大厅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人:赵敏 陈崇
联系电话:0354-46359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