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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寿阳县在对集中隔离人员核酸筛查中发现一例初筛阳性,为快速有效阻断相关疫情传播,现将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赵某凤,女,55岁,寿阳县朝阳镇七里河北上庄自然村人,爱琴海宾馆服务员。赵某凤系我县初筛阳性人员【三号通告】吕某、王某在我县的同行人员王某波(已回陕西,在当地初筛阳性)的密切接触者。



10月29日



08:00 在爱琴海宾馆店内上班;

19:02 步行益康14部(爱琴海宾馆往南)买药后返回宾馆。


10月30日


09:15 步行离开宾馆内去益康大药店5部买药(鼎尚时代广场对面);
09:25 步行返回盛世华庭家中;
14:30 乘坐私家车回老家(七里河村北下庄小组北上庄自然村);
21:15 乘车返回盛世华庭家中后未外出。

10月31日


07:30 在盛世华庭院内做核酸后返回家中;

18:30 搭车到达七里河村北下庄小组北上庄自然村;
19:05 到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10月31日,寿阳县疾控中心收到晋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内容为关于对陕西初筛阳性人员王某某活动轨迹的协查。现将王某某10月29-30日在我县的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10月29日


16:06 驾驶汽车陕UYK071到寿阳县南外环高速口;
16:35 左右到达寿阳县火车站社区粮食局小区1-31号;
17:08 左右到寿阳县新建街227号爱琴海宾馆;
17:55 左右前往爱琴海宾馆对面七里香面馆就餐;
18:10 左右从七里香面馆返回爱琴海宾馆。

10月30日

07:45 左右到安定街7号小陈早餐店;
08:40 左右在寿阳县南外环高速口加油;
08:45 左右从寿阳上高速去往陕西。

图片


2022年11月1日,寿阳县在对集中隔离人员核酸筛查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为快速有效阻断相关疫情传播,现将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李某某,女,52岁,寿阳县朝阳镇高家坡村人,就职于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10月29日


12:30 寿阳县城高速口登记处上班;

16:10 在登记处与陕西初筛阳性人员李某儒(在寿阳行程轨迹同8号通告阳性人员王某某)近距离接触10分钟左右;

22:00 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门房休息。



10月30日



09:00 回到高家坡村253号家中,后居家无外出。


10月31日


10:00 转运至马首敬老院集中隔离。


结合以上行程轨迹,与以上初筛阳性人员在同一场合、同一时段有交集或接触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或单位报告,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疫情防控措施。

县疫情防控办温馨提示:全县静默期间,请广大居民严格落实防疫政策,不流动、不聚集、不外出,不大意、不懈怠、不恐慌,更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各社区乡村要做好外来人员的落地报备、检测和摸排管控工作,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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