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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寿阳县平舒乡龙门垴村村民,乡政府在土地流转合同不完善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主要问题:一,没有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二,在没有通知转出方的情况下私自修改合同。三,不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四,政府部门领导工作人员不执行国家政策应该怎样处理。五,主要是转入方的亲戚在政府部门工作所以就利用职务之便不执行国家政策,为亲戚以权谋私,请好心人及青天政府帮忙解决一下,在此谢谢大家,我的联系方式是13753453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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